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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魏薇通訊員杜天亮陳秀峰)因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趙某生活受到諸多影響,不得已,只得於近日找到法院償還欠款。7年前,趙某購買了李某的40餘噸鋼材,可在收到貨後一直沒有付款,只是在2009年打下了一張欠條。李某無奈之下,於2011年向尖草坪區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趙某答應支付李某25.5萬元貨款及5萬元的違約金。誰知,調解書生效後,趙某分文未付,李某隻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趙某卻玩起了“躲貓貓”。法官調查發現,趙某名下既沒有房產,也沒有存款,案件陷入了僵局。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各地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可將其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等通報,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予以懲戒。在多次告知無果的情況下,去年11月8日,趙某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此,趙某被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也無法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這下趙某才著了慌,找到法院還款,並承認錯誤,法官這才從信息庫里刪除了他的個人信息。  (原標題:“老賴”找到法院主動還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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